第352章 贼心不死(1 / 2)

对于王昊在法制法规方面的见识,邱民仰深感佩服。

与此同时,也有一些异议。

因为从法理上来讲,王昊现在还只是崇祯任命的北方总督。一个地方总督私自制定法律法规,形同叛逆。

虽然,王昊现在已经相当于割据自立,但是,与崇祯之间,表面上的样子还是要装一装的。

于是,邱民仰便建议,由王昊的未婚妻李媛以朝鲜国王的名义立法,制定出的法律法规先适用于朝鲜。等到以后,便可以在新打下的地盘上进行推广。

这样就没有什么问题了。

……

这一次,王昊想要制定的律法,包括《高薪养廉法》,《谋私利惩戒法》和《满意度调查法》。

其中,《高薪养廉法》,是利用很高的薪酬来防止官吏因生活困难而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,同时辅以极其严厉的惩罚机制,以杜绝“谋私利”行为的一制律法。

“自古官俸之薄,未有若明廷者”。

当然,这里的“明廷”是指朱元璋时代。

朱元璋时代的官俸之薄,堪称历代之最。从俸薪来看,明初朝廷官员的月俸,还不到五代北汉时期的一半,与唐朝和宋朝相比,更是相差甚远。而地方官吏更低。

到了后来,虽有调整,但正式的俸禄依然很低。不过,却增加了很多各种各样的津贴,这些津贴加起来,远高于正式薪俸。

就如同后世大学教授的工资结构一样,大学教授的正工资通常也只有几千块。不过,大学教授的各种津贴加起来却有好几万。

(备注:这里要强调一点,山风木鱼并不认为大学教授们的待遇偏高,也不认为不合理。这些都是有本事的人,相较于那些娱乐明星,他们的待遇是偏低的。)

明朝初期,由于朱元璋给官吏的俸禄太低了,从而导致很多官吏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去谋私利。然后,朱元璋又苛法惩贪。

这里还得说一下土地庙的事情。

在明朝,土地庙不叫土地庙。

而被叫做……“皮场庙”。

朱元璋下令在所有官府衙门的左侧,修建一座土地庙。然后,规定:凡官吏谋私利价值超过……六十两银子……以上者,一律拉到土地庙中去剥皮充草。被剥皮充草的人多了,土地庙也就被人称为……“皮场庙”了。

不过,也只有朱元璋开国之初这么干,到了明朝快要灭亡的崇祯时期,几乎所有的官吏都是一个样,他们互相保护,就算是谋私利再多,也不会有生命危险。

毫无疑问,朱元璋的这种做法,是有些走极端的。

要让马儿跑,也得给马儿吃草;而与此同时,又必须给予不法行为足够的惩戒。

所以,王昊现在想的是借鉴后世的某些国家的高薪养廉制度,再辅以类似于朱元璋式的严苛惩戒法。

也就是在制订《高薪养廉法》的同时,再制订一部《谋私利惩戒法》,两部律法同时存在并执行。

(备注:这种律法只适用于古代,并不适合现代。因为古代有古代的国情,大家不要随意拿这个去跟其它时代比较。再次强调,山风木鱼是当前制度的坚定拥护者,因为当前的制度,才是最符合当前的国情的。)

……

除此之外,就是让邱民仰再制订一部《满意度调查法》。这部律法,将做为今后各行各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主要内容是……这里就不说了。

……

古人有云:“治大国如淄博烧烤。”

王昊觉得,有些制度方面的东西,不必等到统一天下之后才做,可以现在就开始筹备。先在小范围内试用,发现问题再修正,使之变得比较完善,以后推广起来也就会少一些瞎折腾。

宜未雨而绸缪。

勿临渴而掘井。